点击数:33822017-03-29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连云港科技园——厂房、办公
连云港市科技人才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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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级别 |
申报 时间 |
奖补 金额 |
申报对象 |
1 |
连云港市“港城英才计划” (原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简称市“555工程”)改版升级) |
市级 |
2016年6月末 |
双创人才30-150万元;双创团队100-300万元;双创博士15万元。 |
企业 |
2 |
市“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 |
市级 |
2016年8月初 |
对获得资助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将以10万元为平均数,择优给予8-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获得资助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将以5万元为平均数,择优给予3-8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获得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140人名额),将以3万元为平均数,择优给予1-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
企业 |
3 |
市“5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图书资料津贴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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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3600元。 |
企业 |
4 |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
省级 |
2016年4月末 |
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 |
企业 |
5 |
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图书资料津贴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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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6000元。 |
企业 |
6 |
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 |
市级 |
2016年9月 |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按学士、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 |
企业 |
7 |
连云港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
市级 |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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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8 |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
省级 |
2016年2月末 |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 |
企业 |
9 |
苏科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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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市财政等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重点解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贷难题。主要针对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科技企业,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
企业 |
10 |
人才贷 |
江苏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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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贷:主要针对创业类人才个人或所在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1年。以人才所在企业贷款的,享受基准利率优惠;以人才个人贷款的,享受最低基准利率上浮20%的优惠。(商业贷一般为最低基准利率上浮30%,下同) 2、消费贷:主要针对创业类人才、创新类人才和人才工作者,属于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最长3年。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随借随还,按天计息,享受最低基准利率上浮20%的优惠。 3、信用卡:主要针对创业类人才、创新类人才和人才工作者,最高额度30万元。享受透支消费便利、贵宾通道服务及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
企业 |
11 |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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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院院士生活补贴每月8000元;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4、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
企业 |
12 |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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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院院士安家补贴60万元;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安家补贴30万元;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安家补贴15万元;4、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安家补贴10万元;5、企业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 |
企业 |
13 |
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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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业 |
14 |
新进站博士后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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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士后进站工作、进站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业 |
15 |
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类) |
市级 |
2016年7月初 |
科技创新券采取网络认证(电子券)的形式进行发放,兑现资金不超过申领单位实际发生额度的一半,且不超过持有创新券额度。每个申领单位一次发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
企业、载体 |
16 |
连云港市级众创空间 |
市级 |
2016年8月 |
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每年度可以向市科技局申领科技创新券,对众创空间购置仪器设备、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和物业管理、免费提供使用的网络宽带、举办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等管理运行费用,按照不超过累计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半且不超过持有的创新券额度进行补贴。 |
载体 |
17 |
连云港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
市级 |
2016年6月 |
对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适当补贴,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
载体 |
18 |
江苏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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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100万元 |
载体 |
19 |
江苏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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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100万元 |
载体 |
20 |
江苏省级创业培训基地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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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50万元 |
载体 |
21 |
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创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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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末 |
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留创园由注册地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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