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8862017-03-22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连云港科技园——厂房、办公
连政办发〔2016〕12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连云港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为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建20个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布局建设40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3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50亿元。全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 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实施培优培强企业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上市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2.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推进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驻连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对接,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
3.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探索建立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机制,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高新园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探索符合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资委)
4. 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实施科协系统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汇交
5. 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农村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委、农科院)
6.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将科技成果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系统,开展应用类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等目录,实施军工技术推广项目,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
7. 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
8. 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组建连云港市科技服务联盟,开展科技服务进园区行动,打造网络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等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加快市技术转移联盟建设,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提高技术转移整体效能。建设移动智能的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办好产学研合作等系列洽谈会。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
9. 建强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组建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
10.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以新材料、物联网、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为重点,逐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探索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撑和指引。大力推进区域专利信息服务(连云港)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招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连设立分支机构,拓展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为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商务局)
11. 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动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推动国家科技领军人才(连云港)创新驱动中心建设,探索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才办、教育局、人社局、科协)
(四)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12. 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部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成果转移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适时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和试点范围,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13. 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区域围绕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标准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环保局)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
14. 实行多元化资金投入。市财政通过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探索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模式,扩大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借力“苏科贷”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发展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
15.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集聚区。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整合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建设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速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农科院)
16. 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加快实现10万元及其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的全面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上衔接、部门协同,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指导推动试点示范工作,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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