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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点击数:31142017-03-24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连云港科技园——厂房、办公

各县区经信局(经发局、中小局):

    按照省经信委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50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内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3.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服务功能

示范基地申报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7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项目研发、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5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其他要求

基地应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请各县区局于12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二份和全部材料电子档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科技处。

相关附件可从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jseic.gov.cn/)新闻中心-政策发布-本委发布栏中下载。

联系人:中小企业综合科技处  刘浩博 

电话:85820151      邮箱:jstjlyg@126.com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B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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